论土地征收的正当程序
正确认识和慎重适用反射性利益理论或曰保护规范理论,不仅对于推进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厘清行政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科学立法、良法善治也具有深远的助推价值.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收用)领域,更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利益均衡,坚持“难以判断时,就推定其为个人的法律利益”之权利性的推定理论.为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应当让尽可能广泛的利害关系人,尽可能早期参与,尽可能充分表明意见;尽可能确保土地空间“适正且合理的利用”;尽可能建立健全“公正、慎重的程序”;尽可能确保对被征收者“正当的补偿”.
征收、收用、反射性利益、职权主义、当事入主义、正当程序
2013年度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行政过程论视野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2013010372
201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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