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协商的政治合法性功能——基于连氏市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协商民主具有政治合法性功能.协商民主实践在中国地方政府方兴未艾,然而少有研究运用调查数据探讨地方政府采用协商民主的政治合法性动机.本文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同样出于维护政策合法性与政治信任的考虑推动不同形式的协商民主实践.本文基于2013年针对全国36个主要城市的连氏市民调查数据,通过大样本数据分析,检验了市民的公共协商感知对其政治认同的影响.研究发现公共协商感知显著提高了市民的政治满意度、政府清廉度感知和公共服务满意度,这一发现表明政府征求公众意见这一公共协商实践的确可以起到改善公众政治认同感的作用.我们还进一步检验了教育程度和党员身份对公民公共协商感知与政治态度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不仅表明教育程度增强了公共协商感知对公民政治认同的积极作用,还发现党员身份的调节作用并不存在.最后,本文还发现了公共协商对公民政治信任“消极”影响的作用机制,公众的公共协商态度显著降低了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政治清廉度感知对政治信任的积极作用.
公共协商感知、政治信任、廉洁度认知、公共服务满意度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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