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之中国哲学的根基
中国哲学具有经验性、归纳性与现实性,不像西欧哲学那样对事实与价值进行区分以及认定神的存在.从人类可以感觉、经验以及思考的层面,中国哲学被赋予理论化.因此,中国哲学是可以说明人类一般社会生活现象,并可以进行预测的智慧学问与实践学问,这不像西洋哲学那样是基于其自体的学问.中国哲学中的正义观念也具有现实性与经验性.在认定现实生活中的等级差别后,再反映到社会构成原理上,进行等级化,即是中国的正义观念.如此,我们可以从“律”的意义层面上认识中国正义观念的概况.强调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法家也不否认社会等级身份的差异.这是因为在超越自身位置上试图定位的人间本能无论在哪个年代或者以何种形态都会树立社会的等级化,只是在形态上不同,这与传统社会的身份等级无任何差异.由于西洋的正义观念不能适当确定等级差别的客观基准,因此,与被变更为程序性的正义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洋哲学由于不能从重视个人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相对主义中摆脱,因此树立这样的程序性正义观念是必然的.
正义论、律、正名、价值相对主义、程序正义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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