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与共和之间——哈贝马斯“重构性”权力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自由主义以符合法律的行政权力来安排国家的政治生活,而缺乏古典政治学对于“善”的理念的重视,从而有使政治演变为“利益瓜分场”的倾向;共和主义则通过交往权力合理地揭示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但却忽略了行政权力的具体运行机制,从而陷入了一种抽象的思辨.哈贝马斯的“重构性”权力理论则倡导通过公民自主的政治参与,从而使分化为行政权力和交往权力的政治权力,在具有理性结构的协商和决策之中获得统一.这种纠偏现代政治体制中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新思路,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想资源.
行政权力、交往权力、合法性、公共领域
“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工程与社会正义研究”11CZX026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