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罚”的当代诠释——由《刑法修正案(八)》展开
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间没有不能逾越的鸿沟,加上对“人祸”的恐惧,近年修法过程中呈现犯罪化趋势.因此,为防止强大的犯罪化诉求令刑法过深介入社会生活领域,降低常见犯罪门槛须以慎用国家制裁为归旨;鉴于强大的犯罪化诉求可能破坏罪刑规范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必要”标准每每拷问犯罪化动议,可避免罪名冗杂.此时法律人执拗尤显稀贵.他们的质疑和追踪考察立法实效,旨在合理运用国家利器.
慎罚、慎刑、行政法、立法犯罪化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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