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9.08.008
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相对化——兼论物的分类对所有权观念演进的影响
中国的<物权法>将目前发展状态下最重要的物权客体以拟制的办法偷偷摸摸地予以承认,却不赋予其应有的地位,是根本不能解决体系问题的,也不能对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对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坚持应限于物权客体的典型状态即有体物领域,而对于无体财产则应该类比动产与不动产的交易规则予以特别的承认.
动产、不动产、所有权
D92;TP3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
2009-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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