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8.10.006
为什么不是"法学方法"——与王夏昊先生商榷
从学科视角看,"法学方法"并不等同于法教义学的方法,也无法涵盖分析法学的方法、判例法的方法;从主体视角看,"法学方法"彰显了法学家的方法论,而遮蔽了法官的方法论;从职业技艺视角看,"法学方法"难以揭示法律职业的特性和内容."法律方法"而非"法学方法"之称谓,更贴切地反映了法学研究向具有实践理性品格的学问、向司法实践过程、向法律职业技艺的嬗变.
法学方法、法律方法、法教义学、分析法学、司法方法
D9 ;DF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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