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8.03.007
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上虽然仅有"人格尊严"这一用语及其保护条款,而缺落了可与诸多立宪国家宪法上的"人的尊严"又或"个人尊严"相提并论的基础性价值原理,但彼此之间在语义脉络上也存在着某种相通之处,尤其是与德国基本法中的那种以"人格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人的尊严"这一概念之间就存在着某种可互换的意义空间.正因如此,同时也基于对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本身内部规范结构的规范分析,吾人可以对这一人格尊严条款作出一种新的、更为合理的解释,此即本文所提出的"人格尊严条款双重规范意义说".
人格尊严、人的尊严、个人尊严、宪法上的人格权、宪法的基础性价值
D6(中国政治)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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