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53.2005.01.019
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的权利
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家所推崇的自然法,到近代霍布斯、洛克等人演绎的自然权利,再到当代环境伦理学家所推崇的自然的权利,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古代、近代,人们借"自然"之名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现代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赋予自然以权利,两者本质上都是一种人权的扩展.尽管各个时期没有哪一种有关权利的理论能够得到严密的科学论证,但这不但不影响它们的实际价值,而且还体现人类观念的革新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的权利、社会契约
B0(哲学理论)
2005-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