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518.2012.32.005
对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办学理念的思考
法律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性、面向法律事务、面向基层一线、高端技能型四个基本属性.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存在诸多困惑.法律高职教育应当以“需求”为纽带,遵循基本办学规律,协同社会和学生的需求,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应当正确认识难以对应法律职业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问题.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培养的高度统一,强化与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精心营造育人环境,将整个大学生活作为树立职业理想,修养职业道德,锻炼职业能力,拓展职业素质的理性空间.
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困惑、办学理念、需求
G712(职业技术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研究"11YB116,主持人:杨永志
2013-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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