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企业的需求?——对高职校企合作的深层思考
评判校企合作并不能局限于满足企业的需求.一是高职教育至少有保障学生人权、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流动等方面的功能;二是教育规律具有单向性、复杂性的特点,校企合作要尊重教育规律;三是企业需求并不都是合理的,实训企业化(生产化)的观点有着一定缺陷.这些都是深入校企合作时,要引起充分注意的问题.
企业需求、校企合作、实训
G712(职业技术教育)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校外实训基地为依托培养营销类技能型人才的研究"项目2009R30010中期成果之一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