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劳工教育制度建设及其影响
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界,民国劳工教育可划分为早期和晚期.早期劳工教育无法律而有相应制度,劳工教育实施视企业主或行业负责人对劳工教育与企业发展关系的认识程度及劳工对教育的需求程度而定,带有自发性特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颁布了大批劳工教育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工教育法律体系,并建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劳工教育职能部门,承担劳工教育职责成为企业的法定责任,劳工教育带有强制性得以普遍展开,并取得一定成绩.然而,由于劳工教育法律本身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最终使劳工教育走向自己的反面而陷于失败.民国时期劳工教育的失败,不意味着劳工教育没有成功的可能,民国时期劳工教育中积淀的思想资源和城外劳工教育的实践经验,为今日劳工教育的成功提供有益参照.
民国、劳工教育、法律、述论
G719.29(职业技术教育)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民国时期劳工教育问题研究"E-KA070249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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