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研究
现阶段属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疫情期间特定人员故意传播以及拒绝检疫、隔离或治疗的行为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定罪处罚.该罪在新疫情这一非常时期的适用有其自身可行性与必要性,然而该罪在适用时所面临的罪名范围与量刑幅度问题却仍有商榷之处,值得深入思考探讨.
新冠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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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0-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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