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无因性立法——兼评我国《票据法》第10条
票据的无因性是降低票据流通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重要保障,符合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现已为大多数国家商事立法所确立.票据规则从有因性发展到绝对无因性,再进化为相对有因性,体现了票据制度与商事活动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相对无因性规则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更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有学者认为违背了无因性原理,应当废除,但笔者认为这一条款并没有与票据的无因性相悖离,恰恰是票据”相对无因”的立法体现.
票据法、票据行为、票据无因性、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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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中国法律)
2017-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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