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8156.2007.01.035

论判例法与制订法的融合

引用
法律形式可以通过选择加以运用.在具体操作过程可以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种法律形式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并根据各自的特点界定其效用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优长,以达致最佳的融合效果.

判例法、制订法、理性主义、经验主义

20

DF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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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008-8156

13-1248/G4

20

20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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