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8156.2002.04.004

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确认

引用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并且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来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管理人有管理义务和管理人无管理义务两种情况.

建筑物、连带责任、管理义务、责任主体

15

P92(古地理学)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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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008-8156

13-1248/G4

15

20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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