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040.2002.03.002
简论影响犯罪形成的"原因"与"源头"--从两个哲学上的范畴谈起
用静态的方法研究相对"静态型"的犯罪,用动态的方法研究相对"动态型"的犯罪,二者均不可或缺.随着社会动态型犯罪的不断增多,有必要加强用动态方法研究动态型犯罪的力度.而这其中,揭示犯罪成因,寻找犯罪源头,对占领预防犯罪的"先机"、"制高点",至关重要.
犯罪预防、哲学中的联系、刑法学中的"原因"、犯罪学中的"源头"
D917.1(法学各部门)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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