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24.03.111
以"易自然"强化国际法上的发展权
发展权从无到有,已成为国际法上的实然权利."易自然"的研究方法,即以《易经》天道自然的哲学思想为指导,在老子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兼纳庄子及儒家、法家和新理学等涉及国际法的优秀思想,主张发展权的发生、发展必须尊道贵德.发展权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验证了发展权的发生、发展是道的体现.作为国际法上的权利,发展权不仅是国家的权利,也是个人的权利.这与国际法上的其他权利不尽相同,反映了由德而蓄的发展权有其本身的特性.权利无具体内容便难以落实.《联合国宪章》下的人格尊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诚实信用、包容、少私、尊道重义以及承担个人责任等价值可作为发展权的内容或"物".个人是发展权的权利主体也是责任主体,故有责任推动发展权的"物"与"势"(实施条件)的渐次完备,以造福人类.
发展权、中华传统文化、《易经》、《道德经》、人格尊严、诚实信用、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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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D64;G25
202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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