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21.11.134

司法数字化中的法律专家地位和参与方法——以检察机关为例

引用
法律专家应当在司法数字化中发挥更为实质性的作用.以检察机关为例,其寄希望于数字新技术助力实现其新时代使命,传统谋求优化的方法存在过度依赖外力力量、缺乏内部资源整合、制度扩权周期较长等缺陷.要弥补以上不足,检察机关需要真正插上"科技的翅膀",让具有一线办案经验的法律专家实质性参与.法律专家参与的前提是检察数字化已经迈向知识生产型的智能时代、已能够在法律思维和数字思维间实现切换,并且把业务场景的诸要素统合进同一框架中.法律专家可重点参与业务场景的定义、模型方案的设计、训练数据集的构建等三个环节.法律专家的参与有助于生成案件线索、类案规律、结果预判等有价值的信息.上述理论方法可在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具体场景得到效果检验.法律专家介入数字检察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公权力机关,用于更有效地开展社会公共治理.

司法数字化、检察权、数字检察、司法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法律专家地位

53

D925.2;F283;F426.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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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8-942X

33-1237/C

53

202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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