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9.04.043
我国标准化法制的现代转型——以《标准化法》的修订为对象
2017年《标准化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标准化法制的重大变革.具体表现为:在标准属性上,精简了强制性标准,实现了标准从技术法规到技术要求的回归;在标准体系上,改变了不同主体制定的标准之间的层级关系,确立了标准的平等地位;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上,改变了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体制,形成了市场与政府并重的格局;在标准化领域上,从一二三产业扩展到社会事业等领域.这一变革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将促进其他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标准、标准化、标准化法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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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6;D64;C912.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17
2021-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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