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2013.05.001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兴起与使命
学派,是基于研究主体、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旨趣等要素而形成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群体,是特定时期特定领域之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的杰出代表.学派的形成,或因师承,或因地域,或因问题.因师承者,如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间的传承,又如中国先秦儒、墨、道、法各派的传承,可称为"师承性学派";因地域者,如西方芝加哥学派、剑桥学派、奥地利学派等,又如中国的濂、洛、关、闽、浙东、湖湘等诸派,可称为"地域性学派";因问题者,如西方的重农学派、供应学派,又如民国初年开始,直至新中国建立后活动于我国台湾、香港等地的新儒家学派等,可称为"问题性学派".当然,学派往往有各种元素交叉融合流变,既有师承因素,也有地域、问题因素.学派名称并无一定范式,如法律和经济的结合,可以叫作法律经济学派,也可叫经济分析法学派;重视功利的学派,在中国古代叫作事功学派,在西方叫作功利主义学派;等等.
中国、法治实践、芝加哥学派、地域、经济学派、亚里士多德、分析法学派、重农学派、研究主体、研究对象、学术思想、学术群体、问题因素、苏格拉底、事功学派、儒家学派、理论体系、交叉融合、剑桥学派、供应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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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D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NCET-06-0531;"211工程"项目20300*123210301;司法部委托项目"法治评估体系和法治指数研究"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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