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2009.06.171
论司法批复的解释论证功能及其局限
通过请示与批复程序、由两级法院共同裁判疑难案件是我国司法体制上的一大特色.在裁判论证的分工上,司法批复主要发挥明确法律疑义与创设裁判规则的功能;在裁判论证的方法上,司法批复的主文内容直接给出解释/证立的具体方案,并以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权威担保决定内容的证明效力.司法批复有助于确保规范适用的内在统一性和政治正确性,但是对自身解释的可能限度与论证理由的具体展开缺少方法论上的自省和发展.完善现行司法批复制度可以从强化批复的说理内容入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批复的同时随卷附上请示案件的判决主文.
司法批复、疑难案件、解释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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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教育部"211工程"重大资助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制度与实证研究"
2010-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