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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85/j.issn.1008-942X.2004.06.012

请求权竞合时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新思考

引用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具有两项根本性的价值:第一,确定法院审理的范围和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的对象、领域;第二,为既判力的产生确定范围.要充分实现这两项价值就必须明确界定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并妥当地化解实体请求权的竞合给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界定所带来的危机,而这恰恰也是诉讼法学界有关诉讼标的理论的旷日持久的学术争论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以实体请求权的本质和民事诉讼的目的为出发点,将诉讼标的界定为特定自然事实主张之上的诉的声明的全部内容,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的核心性识别标准,必要时辅以原告之自然事实主张.

诉讼标的、请求权竞合、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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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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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8-942X

33-123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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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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