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2001.02.016
国际私法上无因管理法律适用新探
基于对无因管理民法学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国际私法学大家莫里斯对无因管理提出的利益产生(损失)标准,不妨对我国将来在此方面的立法大胆地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对于国际私法中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原则上应适用利益产生地国(亦即事务管理地或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无因管理、法律适用、政府利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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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1(国际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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