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履责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国有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结构,下属公司有全资、控股、参股等不同形式,投资公司本级和其下属子公司也都按公司法、企业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对出资部分形成的产权,通过派出董事、监事,有的直至通过派驻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来进行管控.但这种管控实际收效甚微,派出人员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本文进行了认真探讨.
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事、履责存在问题
F2;F532.6;D912.29
2011-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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