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实行公私合作模式探讨(下)
(接上期)
六、深圳城市更新应创新性地推行公私合作的PPP模式
城市更新地区已经成为深圳城市问题最为集中的区域,也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利益和矛盾纠结的区域,关系到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原权利人和普通市民等主体的利益分配,基于对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发展阶段、运作模式及既往经验教训的分析,单纯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及现有的一些制度设计已不能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困境,需要一个社会、经济、文化等复合的综合效益最优的一种顶层设计方案,以平衡与完善多方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文化效益.
公私合作模式、城市更新、模式探讨
TU984.114;F299.24;F830.592
2016-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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