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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 代收代付水费的涉税问题

引用
一、营业税时代的涉税问题 营业税税制是按流转全额征收,物业公司在居间过程中,需要向业主开具全额发票,如果全额征收,不尽合理.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十九)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条规定是将物业管理企业产生代收业务时比照代理业进行征税.

涉税问题、物业企业、代收代付

F293.33;F812.42;TP311.131

2016-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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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03/F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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