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深圳城市更新实行公私合作 模式探讨(上)

引用
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已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公共利益实现等层面形成了一套管控政策、制度框架以及运作机制,在房屋搬迁补偿的利益保障方面也有了市场的评估体系,但在房屋搬迁补偿方面完全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城市更新模式,使政府在落实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时序方面处在一个被动位置.虽然公私合作模式,即通常简称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在深圳城市更新项目中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由于缺乏政策和实施层面的系统化研究,在城市更新逐步深入的情况下,公私合作模式作为完全市场化模式的补充显得非常必要,公私合作模式的政策支持和具体操作则需要深入研究.

城市更新、公私合作、模式探讨

TU984.114;F283;D922.1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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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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