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与招投标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部分第一节招标项目需求,招标人应明确项目概况、物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物业服务标准及要求、建筑物功能简介、主要设施设备介绍物业管理有关说明、付款方式等项目,根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这些内容均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性要求.
物业服务合同、招投标
D923.6;F284;F407.9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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