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强化业主自治能力
近十年来,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矛盾丛生,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然而收效甚微。由于我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传统,业主组织缺乏自治能力,在小区公共事务上业主普遍存在“搭便车”现象,物业服务企业严重侵害业主共用部分权益。为解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组织的指导与扶助,在业主组织的设立、运行、换届等事务上,通过社会第三方机构为业主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帮助。
业主大会、业主自治、自治能力
D923.2;C916;F293.33
201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