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一)
早期的物业管理基本由单位与政府负责。伴随住房商品化,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开始走向市场。随着物权法出台,业主们开始依法行使对小区的共同管理权。于是,物业管理从政府主导的单一主体格局,发展到今天,已经是由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格局。主体多元化产生了对政府、社会与市场共同“治理”小区而非政府或企业单边“管理”小区的需要。然而当前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强调“管理”而忽略“治理”,强调“市场”而忽略“社会”。因此在其基础上产生的“行业管理”,以及后来提出的“属地管理”,都无法满足物业管理自身发展的需要,都无法解决各个社区普遍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这就是全国范围内物业管理出现大量冲突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源。
社会治理、物业管理
F293.33;D630;C916
201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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