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前期物业管理模式,改善物业管理现状
近十几年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普遍、冲突频繁,已经逐渐形成一个影响多数城市居民生活起居、社会安定和谐的大问题。即便是2003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一次大修,物业管理各方矛盾冲突激烈的状况也并没有缓解。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设置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现在,应当是又到了一个需要全面修改甚至升级该法规的时候了(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应当把物业管理列入立法计划,并得到住建部的认可,但目前还没有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尤其要重新规制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此外,《物权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也应进行适当调整。
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模式、管理现状
F293.33;D922.181;C939
201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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