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与车位:“豆腐”与“豆浆”还是“豆子”与“豆皮”之争
车库车位产权,从没有像今年4月这样备受关注:南京市星汉城市花园业委会的一桩地下车库产权案件一审判决在全国广为转载。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迅速就此正式发布官微澄清:广为转载的该一审判决并非生效判决,在该案经过重申生效的判决中,援引了2004年12月15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的规定,判决开发商为此向业委会移交相应业主共有的车库,并向业委会赔偿已出售给小区其他业主的车库对应价款50万元。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