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物业管理诉讼案谈被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案情介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12日制发的民事判决书[(2015)皇民二初字第1033号]判决被告李先生(化名)给付原告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物业管理费7157元。
主体资格、物业管理、诉讼案
D925.1;F293.33;R13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
主体资格、物业管理、诉讼案
D925.1;F293.33;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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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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