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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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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定.3月24日,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称,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税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在过渡期,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基本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原有的优惠政策也将延续.但由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税,税负还略有降低.

营改增、二手房交易

F293.35;F812.42;TP311.52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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