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小区自治管理的抓手在哪里?
物业管理改革,是深圳罗湖区六届二次党代会部署开展的“五大改革”之一,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深层次矛盾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项目。据悉,目前国家住建部已将罗湖的物业管理改革列为试点。在与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的交流中,笔者感觉到政府对小区的管理缺少着力点,力不从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可是,政府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指导?如何协助?着力点在哪里?能否找到一个“一抓就灵”的关键点呢?根据我们小区的实践经验,笔者以为,业委会设立专职秘书,可能是政府引导小区自治管理的好抓手。
政府引导、小区自治、自治管理
C916;D923.2;D669.3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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