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六个“业主自管”小区的实践与比较(下)
案例四:实行“业主自治”的祁乐苑小区<br> 祁乐苑小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从2000年至2003年之间,小区20多栋楼分批落成,总共有1300户。<br> 2013年底以前,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该物管公司希望增加物业管理费,但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并且质疑这家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因此无法上涨物业管理费。因为矛盾尖锐,祁乐苑的业主决定炒掉原物管公司,聘请新物管到小区进场管理,经过几个月的谈判,旧物管同意退出,但在交接期间,旧物管与业主矛盾不断,并肆意破坏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更要求业主赔偿40万元用来作为他们“私有财产”的社区大门。2014年3月,小区部分积极业主认为应当成立业委会来完成交接,来接收各种材料,这一点既在法律上面行得通,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又避免了在小区产生矛盾,因为假如是通过聘请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场来直接与原有物业管理公司交接,将预计会发生大的矛盾冲突,直接破坏小区的和谐并且相当耗费时间。小区的业主就举例说广州的半山雍景小区,他们的小区业主让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与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交接,结果耗费了3年多的时间才最终成功更换,因此,这批积极的业主发动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产生了该小区第一届由11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在会上得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确立了小区实行“业主自治”,由业主自行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
2016-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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