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建筑师与地产商的职业操守与素养

引用
在工作实践中,地产开发商是设计院最经常合作的对象,设计院建筑师要依据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条件进行设计,设计师的“产品”当然要能使地产商满意,这种频繁的合作就有了很多的矛盾与冲突,而矛盾与冲突的来源是设计师的设计理念、设计目标与开发商的产品营销策划需求存着不完全的契合。设计师运用其专业理论设计出了自己比较满意的住宅产品,如地块的总体规划、户型的精心排布以及细化的景观与配套,而开发商则要做出符合他们开发理念及利益的修改,有的时候这种修改是与住宅建筑的设计原理相背离的,有的修改甚至试图要突破国家规范的限制。但是,设计师的“产品”最终是要呈现给购买者、呈现给社会大众即要接受市场需求的检验,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职业建筑师,应该对社会大众负责,真正了解市场的需求,形成自己专业的、客观的市场观、设计观,设计出品质最优化的“产品”。

建筑师、职业操守、地产商

TU201.6;F293.35;TU-021

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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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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