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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商品房、保障房不得“隔开”2015/7/13地产中国网<br>  7月1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的小区如果既有商品房,又有保障房,那么不得人为地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分隔管理。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杨武平解释说,此次的通知中已明确,今后新建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发商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如果是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开发商则要按照北京的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此外,小区入住后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协助参与,以摇号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该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

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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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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