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恶意违约折射出的信用危机
近期,深圳房价在短期内再度飙升,二手房的交易价格更是迅速拉升,买卖双方都对突如其来的涨价显得有点措手不及。由于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数额,卖家宁可支付双倍定金或者相当于房屋价款20%的违约金也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买家则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争议无法调和,有的诉至法院,有的通过中介机构参与调解,法院和中介机构有关二手房交易纠纷的数量呈井喷态势。根据目前的法院司法判例,当卖方恶意违约单方解除合同时,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的不同和基本事实的不同可能有三种判决结果:一种是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第二种是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第三种是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买方损失。其中判决第二种情形的可能性最大。而中介机构的处理方式往往是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和解的方式是买家被迫加付一定金额的房款使得交易继续进行。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以其违约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利益,而买方作为守约方却需承担额外的成本。
二手房交易、信用危机、恶意违约、折射出
F293.35;D922.181;F830.589
2016-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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