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征收模式与业主民主参与模式之辩
最近,深圳市民普遍关注到,鹿丹村旧住宅区改造模式运作完成,一个老大难项目历时14年后终于顺利重建。《深圳商报》为此发表署名文章,肯定鹿丹村模式的诸多示范意义。一是肯定“定地价、竞容积率”的土地出让方式;二是肯定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能够尊重民意,补偿方案几经政府审议,并征集公众意见;三是肯定政府主导,认为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天职,市场博弈中不应出现裁判员缺位;四是肯定规则制定,在重建土地的出让方式上试水“竞容积率”拍卖,率先尝试采用定地价和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向下竞争可售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办法,有效限制了项目的开发强度,使广大业主成为最直接受益者。评论者认为“鹿丹村的办法,不仅用制度约束了开发强度,也给了原居民可以预期的未来。或许,由鹿丹村开始的规则创新,将会推动深圳住宅区旧改的破局。”政府感觉找到了一条旧住宅区改造的终极模式,甚至进而在文件中明确,以后的旧住宅区改造必须遵循鹿丹村模式。
征收模式、民主参与、参与模式
F812.424;D630;D922.22
2016-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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