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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私房评估难点与对策(下)

引用
未登记私房是城镇常住人口的重要住房来源,以深圳为例,深圳市的未登记私房提供了深圳55.61%人口的住宿。在未登记私房租售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交易合同。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对于买卖未登记私房的合同效力问题,各地法院的审理思路基本一致,即涉及到未登记私房的买卖合同均属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出卖人返还房款及赔偿相应的装修添附损失,买房人腾退房屋,应无争议。但对于出卖人是否应当赔偿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以及如何确定期待利益损失数额,在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

难点与对策

G479;R594;F127

2016-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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