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760/cma.j.issn.1000-6672.2011.11.022

谈判机制在北京市医疗保险改革应用研究

引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1].谈判机制能够形成一个最能合乎所有利益相关者期望的最可行协议.相比较发达国家,我国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在医疗价格形成方面的应用明显滞后[2].随着北京市开展按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开展,医疗保险谈判显得日益重要.

谈判机制、北京市、医疗保险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供应商、利益相关者、中共中央、制约作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药品费用、试点工作、经办机构、价格形成、发达国家、国务院、滞后、协议、付费、断相

27

F71;TP3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78-8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1000-6672

11-1325/R

27

2011,27(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