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j.issn:1000-6672.2002.12.002
乡镇卫生院合作经营制改革的适宜性及难点与对策
@@ 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根据各地实际,农村乡镇卫生院可以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也可以合作经营.
乡镇卫生院、合作经营制改革、适宜性、卫生改革与发展、农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投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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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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