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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0/cma.j.issn.1671-0290.2004.03.015

浅谈美容手术的医疗纠纷和防范

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随着新规定的颁布,医疗纠纷必呈增加趋势.医学美容由于自身的行为学特点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将会相对较多.因此,如何防范医疗纠纷是摆在医学美容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医疗纠纷的防范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与同道商榷.

美容手术、医疗纠纷、医学美容、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医疗过错、损害结果、诉讼证据、侵权诉讼、行为学、新规定、工作者、事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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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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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1671-0290

11-465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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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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