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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0/cma.j.issn.0253-9624.2015.11.010

云南省HIV抗体阳性暗娼危险行为分析

引用
目的 分析HIV抗体阳性暗娼的危险行为特征,探索如何加强HIV抗体阳性暗娼的管理.方法 于2014年1至6月对云南省117个暗娼监测哨点发现的22 814名暗娼人群进行HIV检测并进行确证实验,共检测出HIV抗体阳性暗娼181例,对其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对象年龄,将其分为<35和≥35岁组,对两组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艾滋病知识知晓情况及相关危险行为特征进行差异性分析.采用方便抽样方法,从181例HIV抗体阳性暗娼中抽取12例进行深入定性访谈.结果 22 814名暗娼HIV抗体阳性率为0.8%(181例),181例HIV抗体阳性暗娼年龄为(35.83±9.17)岁,其中<35岁组76例(42.0%),≥35岁组105例(58.0%).181例HIV抗体阳性暗娼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为95.6%(173例);≥35岁组吸毒比例为51.4%(54例),高于<35岁组(34.2%,26/76) (x2=5.30,P=0.021).96.7%(175例)的HIV抗体阳性暗娼最近1年接受过安全套宣传和发放或是艾滋病咨询检测.≥35岁组HIV感染后继续从事性服务>5年的比例为48.5%(51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为69.5%(73例),均高于<35岁年龄组”30.2%(23例)、52.6%(40例)”(x2值分别为12.26、5.36,P值分别为0.002,0.021).对12例HIV抗体阳性暗娼深入访谈发现,嫖客为熟客、不能坚持使用是不使用安全套的主要原因;经济和生计因素是其继续从事性服务的主要原因.结论 HIV抗体阳性暗娼在知晓感染后,仍然有继续从事商业性服务、未使用安全套等危险行为,且≥35岁组吸毒比例高于<35岁组.

受体,HIV、HIV血清阳性、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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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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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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