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253-9624.2011.09.002
广东省伤害致残现况及影响因素
目的 分析广东省因伤害导致残疾的流行现况和危险因素。方法 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0年在广东省的广州、清远、肇庆和惠州4个地区中,对抽取的社区或村居委会的残疾人进行调查。共调查1530名残疾人,其中因伤害致残415名。由经过培训的工作者用自编的广东省残疾人现况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并对因伤害致残者采用伤害致残问卷进行面访,分别从性别、城乡、地区、残疾前职业、致残年龄和致残伤害类型等角度调查广东省因伤害致残的状况。采用x2检验进行不同特征人群伤害致残原因的差异比较,并用分类树方法探讨伤害致残的影响因素。结果 广东省伤害致残原因前5位依次为交通事故、跌倒或坠落、工伤、医疗事故、失火或烧烫伤,分别占32.53% (135/415)、21.45% (89/415)、12.77% (53/415)、8.43%(35/415)和5.06% (21/415)。伤残者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295名,女性117名,性别缺失3名),因失火或烧烫伤致残者女性比率为8.55% (10/117),高于男性(3.05%,9/295)(x2=6.302,P=0.012)。因交通事故致残者农村居民比率为38.89%(84/216),城市居民为25.63% (51/199)( x2 =43.850,P<0.001);因跌倒或坠落致残者农村居民比率为25.46%(55/216),城市居民为8.55%(34/199)(x2 =8.257,P=0.004)。因伤致残的伤害类型在不同年龄组和地区间分布有差异,53.08%(69/130)的交通事故与51.92%( 27/52)的工伤致残发生在25~44岁年龄组,85.71%(30/35)的医疗事故与76.20%( 16/21)的烧烫伤致残发生在0~14岁年龄组,65~岁年龄组最易发生伤害致残的类型是跌倒或坠落(62.50%,5/8)。跌倒或坠落致残在清远(29.09%,16/55)与惠州(28.23%,37/131)的比率明显高于广州(13.38%,21/157)和肇庆(21.13%,15/71),4地区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1.904,P=0.008);因工伤致残在广州(19.11%,30/157)与肇庆(19.72%,14/71)的比率明显高于清远(0.00%,0/55)与惠州(6.09%,8/131),4地区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2.309,P<0.001);失火或烧烫伤致残在广州的比率( 10.83%,17/157)明显高于清远(0.00%,0/55)、肇庆(1.41%,1/71)与惠州(2.27%,3/131),在4地区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7.826,P<0.001)。分类树模型揭示年龄、职业与城乡是伤害致残的主要影响因素,25~44岁年龄组人群的伤害致残比率最高(59.21%,151/255)。结论 广东省交通事故、跌倒或坠落、工伤、医疗事故、失火或烧烫伤是主要伤害致残类型,性别、年龄、城乡等因素与因伤致残有关联。
残疾人、广东、伤害、横断面研究、因素分析、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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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9(妇幼卫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ZD072;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资助项目2010-141;暨南大学三期211重点项目2010-1011
2011-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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