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强扶弱理想的虚幻实现——初露头角的元代公案杂剧
《太和正音谱》将杂剧分为十二科,其中并没有“公案”这一科.“公案”这一类文学题材的作品,自古有之,是指官员审理案件的作品,如唐·张鷟《朝野佥载》曾记载官员蒋恒、李杰、魏昶、张楚金等巧妙断案的故事.在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也曾记录一些官员的判案故事,这些故事散见于笔记小说中,篇制短小,着重在赞扬官员的清明智慧.虽然这类故事已有一定的数量,但还未能形成文学题材的一个类型.“公案”类作品应该包含三个要素:清正廉明的官员——判案者、受害人的命运、复杂案例的审理及结果.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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