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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財政中樞管理體制演變考論

引用
在唐後期經五代到北宋初期財政中樞管理體制的演變過程中,雖然唐末曾出現以一名重臣主判三司的個别事例,後梁曾設置建昌宫使、國計使、租庸使分擔了一部分財政中樞的職權,但總體上看,唐末、後梁實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後唐纔正式改行一人專判三司制,但專判人選來源有多途,其職銜稱號有多種;任命財政最高長官時,”判三司”與充”三司使”是兩種不同的正式職街,輪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為”判三司”之後也可被稱為”三司使”.後唐的一人專判財政三司制顯示出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為後晉、後漢、後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繼承.與此同時,專判者的權力逐步增强,地位明顯提高.

五代、後唐、財政中樞、管理體制、三司使

I2(中国文学)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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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

1002-0039

31-1984/K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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