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戍為秦漢正卒基本義務說——更卒之役不是”徭”
本文利用張家山漢簡和里耶秦簡等新出簡牘材料,當試重新解構秦漢時期的徭役兵役體系.秦漢時期的徭役兵役制度以丁中制為基礎,制定了兩種起役年齡標準--十五歲和”傳”年.十五歲以上未傳者和皖老,相當於後代的次丁,只須服”更”的勞役和部分正役--”徭”,不須服”屯戍”兵役.”傳”指著籍成為國家正式兵役和徭役的負擔者,時稱爲”正”、”正卒”或”卒”,相當於後代的”丁”.正卒除每年服一個月的更的勞役外,還有兩項基本義務,即一歲屯戍兵役(無論是戍邊、戍衛京師或戊衛郡縣),一歲”徭”的力役.秦及漢初兩者均是以每年一個月、傳籍期間完成一年的方式服役,高后五年始實行戍卒歲更之制.材官騎士是從正卒中選拔出來的職業軍人,平時居家,戰時徵調,每年集中訓練一個月,可以沖抵”徭”.
役制結構、正、更、屯戍、傳、徭、丁中制
K2(中国史)
201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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